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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國家旅游局旅行社條例征求民意強迫購物將受罰

原標題:國家旅游局旅行社條例征求民意強迫購物將受罰  8月1日 國家旅游局就新的《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簡稱《條例》)公開征求意見 《條例》對“低價團”、“強制購物”和“不文明旅游”等問題均作出了相應規定。根據條例 游客如果被旅行社強迫購物 行程結束后30日內 有權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  1違法所得超30萬將處5倍以下罰款  長期以來南紀 神宮南紀 神宮 低價團為廣大游客所詬病。根據深圳市旅游協會提供的今年第三季度港澳游誠信指導價 從深圳出發的香港一日游團費最低為157元人民幣。不過 羊城晚報記者調查發現 目前仍有旅行社打出低于誠信指導價廣告。報名參團時 這些旅行社通常不接受持有個人港澳簽注的廣東游客 外地團簽游客卻可順利報名。深圳市文體旅游局提供的數據顯示 2015年全市共受理旅游投訴達2463宗 其中過半投訴來自港澳游。  對于出游低價團。

《條例》第97條指出 “無正當、合理理由以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務網點)將被沒收違法所得 責令停業整頓 并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對于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上的 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并取消出境旅游業務許可、邊境旅游業務許可 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沒收違法所得 處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 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  對此 業內人士對羊城晚報記者表示 懲戒力度不小。不過 實施過程中 如何證明低價團是一個難點。《條例》中對低價團的界定主要是“無正當、合理理由”。實際上 旅行社可列舉出航空公司折扣、銀行優惠、景區廣告對沖等因素進行解釋。因此 打擊低價團還需嚴打低價誘導后、在目的地強迫游客高額購物等行為。  2遇強迫購物可要求旅行社墊付退貨款  對于打擊強迫游客購物行為 《條例》第46和47條也給出了明確規定 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安排旅游者參加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或者旅游者購物消費 以回扣、傭金、人頭費或獎勵費等名義 獲取相關經營者給予的財物。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不得以毆打、棄置、限制活動自由、恐嚇、侮辱、咒罵等方式 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參加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如果違反上述規定 將按照第48條處理:游客有權在行程結束后30日內 就其所購物品和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費用 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對此 中國未來研究會旅游分會副會長劉思敏表示南紀 旅遊

這項規定將能夠有效落實先行賠付的機制 如果游客買了假貨 旅行社不管退貨且不賠付 游客可以有理有據地進行投訴。

相關旅游主管部門也會按條例規定督促旅行社為游客辦理退貨、賠償。具體實施過程中 取證比較關鍵 首先需要游客能證明是被強迫、欺騙購買 或者需要證明購買的物品是假貨。這就要求游客提前保留好發票、視頻等相關證據。  3旅游網站提供虛假信息遇糾紛需擔責  《條例》第一次明確旅游網站提供虛假信息也需擔責。  《條例》規定:旅游者在網絡交易平臺訂立包價旅游合同與旅行社產生糾紛的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協助解決;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旅行社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 旅游者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旅行社業務經營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依法與該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吳珊、張磊)(責編:葉欣、連品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