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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延續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減免政策享受主體轉制為企業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優惠內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對其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依據《關于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6號)32.支持文化企業發展政策享受主體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優惠內容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電影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權限批準從事電影制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制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含數字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包括轉讓和許可使用)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稅。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農村有線電視基本收視費,免征增值稅。政策依據《關于繼續實施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7號)33.對個人或企業投資者三年內轉讓創新企業CDR免征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享受主體三年內轉讓創新企業CDR的個人或企業投資者優惠內容對個人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中國存托憑證)取得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增值稅,三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轉讓創新企業CDR取得的差價所得和持有創新企業CDR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轉讓股票差價所得和持有股票的股息紅利所得政策規定征免企業所得稅,按金融商品轉讓政策規定征免增值稅。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試點階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公告2019年第52號)34.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享受主體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優惠內容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關于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60號)35.對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免征、減征增值稅、所得稅、契稅等享受主體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優惠內容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免征契稅;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不動產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土地閑置費;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建設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確因地質條件等原因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36.電影放映服務免征增值稅享受主體提供電影放映服務的納稅人優惠內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依據(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37.制造業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享受主體制造業企業優惠內容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38.擴大先進制造業留抵退稅政策范圍享受主體生產并銷售“非金屬礦物制品”、“通用設備”、“專用設備”、“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醫藥”、“化學纖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電氣機械和器材”、“儀器儀表”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制造業企業優惠內容自2021年4月1日起,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生產并銷售“非金屬礦物制品”、“通用設備”、“專用設備”、“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醫藥”、“化學纖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電氣機械和器材”、“儀器儀表”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1)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5號)原標題:《減稅降費助企發展政策解讀——促進產業發展類》閱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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